公告:

欢迎您来到河北廊坊蒋彩侠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律师随笔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2016.2.1

作者:蒋彩侠律师  时间:2016年02月14日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29日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
特邀蒋彩侠律师

地区:河北-廊坊

电话:15832651771

1583-2651771


电话咨询律师请说明来自

110法律咨询网

Email:939997580@qq.com

执业机构:河北冀廊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10201011822761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12号河北冀廊律师事务所

积分:38003奖章:1点击量:1048673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