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婚姻法
作者:李开宏 律师 时间:2017年06月15日
律师解答:遭遇家庭暴力,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读者小钱来信问:
昨晚跟老公吵架,他踢了我几脚,都淤青了,后来爸妈赶来才把我们都劝住了。虽然现在和好了,但我怕万一下次他还打我怎么办?街道妇联宣传说遇到家暴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问该怎么申请呢?
律师解答:
所谓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及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措施的裁定。
根据《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事人遭遇家暴时,可向这些地区的基层法院提出书面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遭受家暴的相关证据材料。
证明遭受家暴的证据,可以是遭受家暴后求助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意见,向居/村委会、街道、妇联求助的接待记录或者情况说明等。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一旦发生家庭暴力,女方应摒弃担心家丑外扬,息事宁人的心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向街道、妇联组织投诉, 去医院就医,书写病例,对家暴坚决说不!
dent-count:0.0000;text-autospace:ideograph-numeric;mso-pagination:none;text-align:justify;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line-height:20.0000pt;mso-line-height-rule:exactly;" > 依据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此,为免小丽丈夫日后反悔,建议小丽如果确定要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应立即持该离婚协议与丈夫一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