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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家庭暴力不再是单纯的家事、小事
作者:曲延波 律师  时间:2014年03月01日
    家庭暴力不再像“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观念那样,属于单纯的家事、小事,而是关系到公民人权保护、家庭关系和谐、男女关系平等、国家文明进步。司法干预家庭暴力是人民法院依法应当承担的职责。    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是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杀死施暴人的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应探索建立反家庭暴力统筹联动机制,牵头联系当地检察院、公安、司法、妇联等相关部门,探索建立统筹联动机制,主动协调、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形成合力。从妇联、工会、社区基层组织等单位推荐的人员中选择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家暴案件审理工作,邀请当事人亲友、所在单位和基层 组织人员参与调解。在审判过程中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受害人进行心理导护,对加害人予以心理矫正,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以期形成多部门合作的局面,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