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2016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作者:曲延波 律师  时间:2016年03月03日
根据2015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山东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03元,比上年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人均消费支出14578元,增长9.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增长9.9%.因此,2016年人身伤害最新赔偿标准调整为: 一、山东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03元;
二、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城镇死亡赔偿金为:630900元。 
三、山东省城镇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 
四、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农村死亡赔偿金为:258600元。  
五、山东省农村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