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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协议
作者:
凌灿伟
律师 时间:
2014年09月02日
分家析产协议
甲
方:
乙 方:
甲方: 性别 :
身份证号 :
住址 :
联系方式 :
乙方: 性别 :
身份证号 :
住址 :
联系方式 :
系甲之:
丙方: 性别 :
身份证号 :
住址 :
联系方式 :
系甲之:
丁方: 性别 :
身份证号 :
住址 :
联系方式 :
系甲之:
见证人: 性别 :
身份证号 :
住址 :
联系方式 :
系甲之:
一、甲方系乙、丙、丁方之父(母),甲方家庭如下:
1、坐落于
的房屋一套,产权性质:
,面积:
;
2、存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家具
件,分别为:
。
二、乙方、丙方、丁方系兄弟姐妹关系,均己结婚,
与甲方共同生活,
均愿分家单过,甲方与子女协商后,均同意并请
作见证人,根据每个子女的人口和经济状况,达成分产协议如下:
1、甲方分得
;
乙方分得
;
丙方分得
;
丁方分得
。
2、各人原居室衣物归个人所有。
三、甲方百年后,所遗房屋归
继承,其他衣物和存款由
方和
方共同继承。
四、以上所立各项各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在场,今后各自分居单过,永无争执。
五、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实质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六、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自各方立约人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立约人各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保留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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