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您来到山西吕梁梁栋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律师随笔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方面

作者:梁栋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13日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律师补充:
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有: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
特邀梁栋律师

地区:山西-吕梁

电话:13753839848


电话咨询律师请说明来自

110法律咨询网

Email:378628554@qq.com QQ:378628554

执业机构:山西翰儒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11201410491945

地址:离石区永宁中路吕梁公馆30层

积分:9231奖章:2点击量:93178

我的精彩回复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