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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作者:梁栋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17日

转继承适用范围如下:
1、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承担;
2、在遗嘱继承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但未实际接受遗产时死亡的,实际享有并取得继承权,其应继承的遗产也应当由其合法继承人承担;
3、遗赠中,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未实际接受遗赠的财产时死亡的,其遗赠的财产也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承担。

律师补充: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都是由原享有继承权之继承人的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原享有继承权之继承人均在遗产分割前死亡,故两者极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性质不同。转继承实际上是同一部分遗产发生两次连续的继承,因此,又称“二次继承”“再继承”;代位继承实则一次继承,只不过是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继承人的地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发生根据不同。转继承的发生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事实;而代位继承的发生乃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3、继承人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还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4、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特殊样态;而转继承既可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适用于遗嘱继承。
5、法律效力不同。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而转继承人只是代替被转继承人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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