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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生活老师开设赌场案:原量刑1年,最后不起诉

作者:黎瑞安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10日

疫情防控期间,非必要不聚集,某小卖部却多次提供麻将台给人“打牌”,最终一家三口(岑某及其父母)被抓。在已签订《认罚认罚具结书》、量刑1年的情况下,岑某妻子紧急找到律师,希望律师尽力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刻到检察院申请阅卷,看完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及证据材料,律师对案件事实已基本掌握,第二日写好“关于岑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不起诉意见书》”,一早赶到检察院提交材料,并当面向经办此案的检察官陈述辩护意见(简单概括如下):

辩护人认为,岑某即使存在《起诉意见书》所指控的事实,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建议对其不起诉:
一、岑某没有赌博嗜好,涉案数额少之又少。小卖部平时由其母亲经营管理,岑某是退伍军人,退伍后被安排到小学担任生活老师,周一至周五均住校工作。据岑某本人反映,其只是为母亲代收了几次台租费。
二、即使指控的罪名成立,岑某应认定为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如果罪名成立,因岑某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因为本案,岑某及其父母亲均被羁押,一家三人涉案,失去自由,何其悲哀。岑某尚有2个年幼的小孩,现依靠其妻子停工在家照顾,特别不容易。辩护人希望贵院能够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过了几天,检察官通知律师与岑某,到检察院重新作一份《认罚认罚具结书》,量刑从1年有期徒刑改为不起诉,岑某及家人激动万分。
刑法规定,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当然就没有判决——岑某无罪,不仅避免1年的牢狱之灾,也不会有案底而影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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