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110首页
加入收藏
陕西西安 杜凯律师
咨询热线: 18166666…
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介绍
一对一咨询
法律咨询
成功案例
法学文集
律师随笔
律师相册
即时通
律师随笔
离婚时的损害赔偿
作者:
杜凯
律师 时间:
2011年02月17日
离婚时的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重婚的。重婚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实际上构成重婚的违法行为。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意思是说,有配偶者与非本人配偶的第三人共同生活。
3 、实施家庭暴力的。意思是说,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上的折磨和摧残。这里的暴力对象不单指夫妻的一方,也是包括家庭的其他成员,如虐待子女。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腾讯微博
搜狐微博
网易微博
更多
律师资料
详细>>
杜凯律师
电话:
18166666…
我的精采回复
更多>>
网上诈骗信息已经填写了真实信息和身份证号,银行号。住址。
垃圾厂捡的东西能算盗窃吗
由第三者造成的工伤,公司里怎么赔偿?
人失踪了,联系不到,怎么离婚?
最近访问
杜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