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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张峰抢劫一案辩护词
作者:杜凯 律师  时间:2012年07月28日
                张峰抢劫一案辩护词
               ---杜凯律师 15389605166   18291326060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张峰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依法出庭为其辩护。根据法律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据此,辩护人依据本案的事实,并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提出如下几点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考虑:
一 、被告人张峰自首又立功,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张峰在司法机关并不掌握也没发觉其抢劫、盗窃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出于真诚悔罪而主动交待了伙同他人抢劫、盗窃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同时,被告人张峰在
自首后又积极协助公安机关顺利抓获同案犯刘惠,又具有立功表现,对此两点,有如下证据证明……。
二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峰还伙同田安、郭亮等人盗窃广州本田牌轿车一事,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本案的事实是,被告人和车主及田安、郭亮等人均是朋友,经常借开这辆汽车。……。
三 、关于二被告人在抢劫中的作用
辩护人认为,虽然不能说被告人张峰是从犯,但从二被告所起的作用来看,张峰所起的作用要小于刘惠,具体变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㈠从犯罪的起意来看,提议来渭南或偷或抢的是被告人刘惠,对此,在被告人刘惠的供述中(见第**页)也承认,并且当庭刘惠也进一步确认。
㈡从犯罪的准备来看,被告人刘惠在来渭南的路上就准备好了钳子、砍刀等作案工具,可谓是有备而来,而张峰确是空手而来,至少在当时不具备抢劫的故意。
㈢在作案目标、对象的确定上,也都是以刘惠为主。比如……。
㈣在具体实施抢劫犯罪时,也是刘惠先动手。当时是刘惠先将被害人唐某车挡住,然后声称自己被撞了,并在协商中从背后将受害人唐某的脖子卡住,同是叫张峰快点。
㈤两人作案后,又是刘惠联系人将手机等物销赃,又到亲戚家借钱,后辗转回到陕北。
㈥从情理上分析,张峰作案时年仅20岁,刘惠确26岁了,社会经验、阅历比张峰丰富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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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人 :杜凯
                                二○一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