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互碰自赔的相关规定
作者:杜凯 律师 时间:2013年09月20日
互碰自赔的相关规定
---杜凯律师
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
一 、什么事互碰自赔:
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但须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以及当事人需同意“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互碰自赔”机制是保险行业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服务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提高被保险人满意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 、 互碰自赔的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多车互碰、有交强险、只有车损、不超2000、都有责任、各方同意”,就可以“互碰自赔”: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还未到期);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不超2000: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三 、互碰自赔后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
符合“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凭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需要提交的索赔单证有:
(1)索赔申请书
(2)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事故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3)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
(4)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
(5)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四 、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事故类型:
(1)单方肇事事故
(2) 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
(3) 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