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交通事故诉前保全程序
作者:杜凯 律师 时间:2014年03月29日
交通事故诉前保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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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凯律师】
财产保全申请不是每个案件都要做的,如果肇事车辆即有交强险也有商业险,且肇事司机没有保险合同约定的不予理赔的情形,那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实际上没有完全必要。如果肇事司机是外地人,车辆是外地牌照,车主是外地货运公司,更为让人糟糕的是车辆的交强险过了投保期间。肇事车辆没有交强险!那么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中,至关重要的就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及时扣押肇事车辆。诉前财产保全能够有效的防止执行后的困难。诉前财产保全需要的材料如下。以新华法院为例,可做参考。
1、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提供事故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事故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提供担保(与申请扣押车辆的现值相当)
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需要提交申请人的户口页,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交纳保全费。(标准:不满千元收30元,超过一千至十万的部分收1%,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收0.5%)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该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格式为: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一:苏某,男,汉族,1959年8月23日出生,住址渭南市临渭区某某乡某村。
申请人二:严某,女,汉族,1968年4月21日出生,住址白水县某某小区。
申请人三:万某,女,汉族,1989年2月5日出生住址地:XXXXXXXX室电话:XXXXX
被申请人:唐某某,男,30岁,住址临渭区某某乡某某村,联系电话:XXXXX
申请事项:依法查封肇事车辆陕Exxxxx东风牌大型货车,该车辆现渭南市公安局某某交警支队扣押。
事实与理由: 2012年11月8日13时43分许,被申请人唐某驾驶肇事车辆与原告近亲属万某在渭南市朝阳大街西段与西五路十字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万本年当场死亡。后该肇事车辆为渭南市公安局某某交警支队扣押进行车辆检验。为防止申请人将要提起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失赔偿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执行困难,申请人申请对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肇事车辆。申请人愿意承担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特此申请望准许。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二、诉前财产保全保证书
诉前财产保全保证书
财产保全保证书担保人:张某某,女,汉族,1985年4月1日出生住址地:临渭区某某小区XXXXXX室联系电话:158XXXX3333、1366XXXX032
担保内容:本人已向贵院申请查封号牌为陕Exxxxx东风牌大型货车。现本人愿意以自己所有的坐落于渭南市临渭区某某小区XXX号XXX室房屋作为该项申请的担保。如申请错误,本人愿意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此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三、诉前保全的范围及措施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 ,诉前保全的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诉前保全的范围应适当,既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保全范围过大往往造成对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损害;保全范围过小,就不能很好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失去了保全的意义。
诉前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如查封房屋,扣押车辆,冻结银行帐户等。
四、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诉前保全的运用
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基于侵权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对明确。若事故责任人(赔偿义务人)不积极理赔且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嫌疑,为了维护受害着的合法权益,事故的赔偿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如:扣押事故责任人的车辆、冻结事故责任人的银行帐户等。具体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诉前保全
《安全法》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上,体现了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是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首先,《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说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不经交警处理,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若无法自行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其次,《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赔偿,当事人可以请求交警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另一方面,《安全法》指出,交警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对于民事诉讼来说,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可以是诉讼前已经产生的证据,也可以是诉讼中产生的证据。故交警是否已经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影响当事人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损害赔偿问题有争议的,随时可以进入诉讼程序。这就意味着,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诉前保全。
五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诉前保全的时间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只要发现事故责任人不积极理赔且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嫌疑就可以申请诉前保全。但鉴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具有特殊性,笔者认为,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最适时间是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后。
(1)、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只有在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后,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基于侵权的债权债务才趋于明确。当事人才能够恰当的提出诉前保全的范围。
(2)、交警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故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时间在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后,才能给交警部门充足的检验、鉴定时间,也便于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与交警部门的顺利交接。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一般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申请;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而诉前保全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必须起诉,否则,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因此,在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后申请诉前保全,才能够给交警部门充足的调解时间,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才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讼累。也可以抑制法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攀升。
六、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诉前保全的担保问题
《民诉法》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对于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申请诉前保全,是否须提供担保,值得商酌。一方面,该规定是对法院于具体案情尚不了解的情况下作出的,而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后申请诉前保全,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基于侵权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明确。另一方面,诉前保全的申请人是受害者,如果生活困难无法提供担保,还要强行要求其提供担保,那么就无法体现“司法为民”的原则。因此,笔者认为,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不必强求其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