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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工伤残疾器具费用2017
作者:杜凯 律师  时间:2017年06月08日
                 工伤残疾器具费用2017  
---杜凯律师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是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允许工伤职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工伤保险条例》中辅助器具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也可以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
关于是否应该一次性支付配制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在工伤赔偿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更换假肢的费用和劳动者急需的其他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的假肢费的数额可参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判决分期支付,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担保。”可见,劳动者因工伤需要安装假肢的,用人单位应该一次性支付安装假肢费用,并且一次性支付的假肢费的数额可参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如果确实需要分期支付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原则上都是应该一次性支付。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