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分公司可以作为独立被告
作者:杜凯 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15日
分公司可以作为独立被告
---杜凯律师
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以分公司没有相应的资格为由不允许作为被告,杜凯律师认为这个是错误的,根据杜凯律师工作经验,可以给法院出示以下法律规定: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二、而根据《民诉意见》第40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如果分支机构由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就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诉讼。而如果分支机构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话,应当以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所以说分公司作为诉讼主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依法设立,也就是设立必须合法;2 、领取营业执照,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就不具备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等资格,具体以上两条分公司也具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在诉讼中直接作为被告出现。
三
、同时,杜凯律师认为,也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起作为被告,因为《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公司并不是对分公司的补充责任,而是一种连带责任。
而且从法院执行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对分公司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根据《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78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之间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所以说可以把公司和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总之,可以将分公司作为单独被告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