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公司运行中常见问题
作者:杜凯 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17日
公司运行中常见问题
---杜凯律师
现如今公司成为市场运行的主力军,经营公司成为
【公司出资的法律风险】
1 、以货币出资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股东以货币出资主要考虑的是货币来源问题。股东出资必须以自身合法财产出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七条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予以认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因此,对于股东使用没有处分权的财产或者违法所得货币出资的,其股权有被拍卖、变卖的法律风险。
股东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出资时应当用自己身份证注册的银行账户将出资款转到公司账户,并且在转账凭证上注明用途为出资款。
2 、以房产、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法律风险
股东以房产等不动产出资的,房产不能有权利瑕疵即房屋没有被抵押、查封、权属争议等。股东以房产出资的需要将房产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并且房屋正式交付公司使用。否则该出资人会被认定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风险。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利进行合理限制。
3 、以知识产权出资的法律风险
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该股东对于该知识产权必须依法取得且享有处分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该知识产权必须满足可以用货币进行具体评估、可以依法转让。股东对于知识产权出资应当与公司明确权属、使用、保密措施、授权许可、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的利润和风险等问题。
4 、以股权出资的法律风险
股东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该股权由该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且可以依法转让;第二该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如被设立质权或者被查封等;第三该出资的股权进行了价值评估,确定了其出资金额;第四该出资的股权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第五如果该股权为外企或者上市或者国有企业还应当取得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公司章程的法律风险】
公司章程是公司运行的根本,所有公司的权利和义务都应当在章程中体现,但实践中,很多股东对公司的章程不够重视,忽视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仅仅将其作为公司设立过程中的一份必备的普通的文件,致使公司章程可造作性不强,发生纠纷后不能有效解决,公司章程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股东可以按照需要和股东们的一致意见,对有限公司的分红比例、增资比例、表决权的行驶不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可以特别约定。
2、可以根据公司规模和经营需要设置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人数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运行规则,避免公司僵局的发生。
3、公司章程可以根据需要,对公司向外投资,对外担保的程序及数额进行限制。
【股东股权的法律风险】
1、股权过于集中,造成公司一股独大。这种情况虽具有决策效率高、责任明确等有点,但也容易造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形同虚设,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不能适应公司规模化,多元化经营需要,不能很好的区分大股东自身的行为与公司行为,造成人格混同。这种情况下,股东有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违背设立公司制企业的初衷。
2、股权过于分散。股权分散式现代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有利于公司股东之间的互相制约,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给的权益,也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发展。但有些公司形成的股权较为平均,且过于分散,这有可能形成两方面的风险;意识各股东从公司获取的利益有限,参加公司管理的热情不高,导致公司主要有经理层控制,缺乏股东的必要监督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二是股东们在股东中势均力敌,互相牵制,决策效率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