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共同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作者:杜凯 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29日
共同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杜凯律师
【律师引言】
近期在法院开庭时,法院明确要求原告方确定三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还是共同责任,对此杜凯律师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将相关法律问题整理如下,以利于当事人解决相关问题:
【具体分析】
一 、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并且都有过错,从而共同对损害的发生承担的责任,如侵权人为两个以上的人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在责任承担的分配方面与连带责任有所不同。
二 、连带责任是任一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在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内部进行追偿。而共同责任则不然。
三 、按份责任是责任人按照事先定好的比例承担各自的责任,赔偿权利人不得要求任何一方承担超出其比例的责任。
【常见共同责任情况】
常见共同责任
一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法律规定:《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 、第三人加入债务
第三人加入债务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对于债务加入行为,法律层面上并未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已被广泛认可。
三 、分公司债务由分公司与总公司共同承担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其资产属于总公司。当其对外承担责任时,一般先以分公司的财产赔偿,不足的,由总公司继续赔偿。分公司与总公司系共同承担责任。
常见连带责任
一 、保证人担保责任
法律规定:《担保法》第1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 、合伙人责任
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35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三 、发包人、分包人责任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
四 、帮工人责任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五 、共同侵权人责任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