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作者:杜凯 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02日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杜凯律师
申请人:杜凯,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犯罪嫌疑人唐某的委托律师。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手机:18166666236
请求事项: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唐某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因***罪一案,于2019年**月**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月 **日被**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市**区看守所。
本人系犯罪嫌疑人唐某的委托律师,现依据犯罪嫌疑人唐某及其家属的请求,结合犯罪嫌疑人唐某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等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唐某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辩护人认为对犯罪嫌疑人唐某没有羁押的必要性,理由如下:
1 、犯罪嫌疑人唐某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较小,属于从犯。……
2 、犯罪嫌疑人唐某前已经被侦查机关采取过取保候审措施,从侦察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至今,案情并未有发生任何变化,且嫌疑人唐某也从没有不配合侦察机关的任何行为。
3 、犯罪嫌疑人此次涉嫌犯罪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非常小,且和被害人形成了和解协议,也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又有深刻的悔罪表现,签了认罪认罚书,因此即使不羁押,犯罪嫌疑人也不会产生任何社会危险性。
4 、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分析……
5 、……
6 、……
7 、……
8 、……
望贵院综合以上各要素,考虑犯罪嫌疑人唐某的实际情况,请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谢谢!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 月 日
【法律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
公开审查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
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第十六条 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可以采取量化方式,设置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否决项目等具体标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得分情况可以作为综合评估的参考。
第十七条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二)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三)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四)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第十八条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三)过失犯罪的;
(四)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
(五)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六)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七)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九)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十)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十一)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
(十二)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第十九条 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应当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报告中应当写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基本情况、原案简要情况和诉讼阶段、立案审查理由和证据、办理情况、审查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