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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的法定理由(西安)
作者:杜凯 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10日
离婚的法定理由(西安)

【离婚的法定理由】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针对婚姻的基础、婚后的感情、离婚的原因等方面综合估计和预测。如果夫妻间的矛盾不是根本性的和长期性的矛盾,双方还共同生活,还履行夫妻间义务,这就具有和好因素。反之,如果夫妻间矛盾是本质性的和长期性的矛盾,双方已长期分居,互不关心彼此生活,就属于无和好可能。
【分居两年研究】
分居:
从字面理解,分居就是两个人分开住,各自过各自的,也不在一起过夫妻性生活。但从法律角度理解,对于构成分居的要素更为严格,一般认为,分居,也称别居或分床分食制,是指依法解除夫妻间的同居义务而保留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这个法律概念较为抽象,简化地说,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是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不存在以性生活为内容的共同居住,且不履行夫妻的其他义务。
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非感情裂痕的原因而不在一起住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证据】:
1 、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合同,租房协议
2 、当地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
3 、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物业缴费单据,缴纳水费电费的单据。
4 、亲属朋友的证人证言,这些亲属朋友需要知道分居相关事实;
5 、夫妻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些聊天记录和录音的内容需要和分居有关;
6 、分居期间如果是合租房,可以由共同租房人证明;
7 、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工作的工资单,在外使用的暂住证等。
【感情破裂证据的收集】
当事人证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有:
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证明力较大的有:
①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②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③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④双方来往的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均应先作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当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以其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⑤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⑥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⑦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离婚案件中经常使用的证据之一,证人证言往往是亲属,这既要保证证言的有效性,又要避免对方提出是自己的亲属没有证明力)
⑧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