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元友律师简历
董元友律师(),男,毕业于华中师大法学本科,1989年起从事律师工作至今,资深律师,曾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10余年,现执业于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从业期间,董元友律师管理的律师事务所曾被授予“全国从业清廉先进集体”、“十佳律师事务所”、荣记“集体二等功”、“集体三等功”、“先进集体”等多种荣誉称号。 董元友律师本人也多次被评为省市“优秀律师”、“先进个人”等。 董元友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工作认真负责,从业经验丰富,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尤为在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纠纷、交通医疗纠纷、合同债务纠纷、及刑事辩护中有独特的见解。当事人的满意就是董元友律师的执业宗旨,董元友律师愿为你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
在20多年的律师生涯中董元友律师成功办理过许多值得骄傲的重大影响案件,其中较为典型的是: 1、1997年代理某宾馆诉国税局不服税务行政处罚案胜诉,该案登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一书,代理词全文刊登《律师世界》。 2、1999年被告人刘某用石头致死他人案, 2002年被告人余某某用刀杀死他人案;该两案被告人都被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经董元友律师代理上诉,二审法院全部采纳其辩护意见,改判刘某、余某某无罪释放,并对该两人羁押期给予赔偿。 3、2008年某干部被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在董律师代理操作下,二审改判无罪。 4、2003年带领本所几名律师为当地政府引资中国五矿收购矿山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涉及金额3亿余元,在董律师的努力下,该收购项目已获圆满成功。 5、2009年受当事人委托,全权负责标的约2亿元的跨省钨矿收购项目相关法律事务的谈判、及合同的审查与修改,在董律师的操作下,该收购项目也获得圆满成功。 6、2007年受被告某矿业总公司委托,参与高院受理(一审)涉案标的3000余万元的矿山联营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该案在董律师的代理并操作下,该公司大获全胜,未承担分文责任。
近年办理的案件中当事人非常满意的胜诉案占95%以上,特别是各类房产、婚姻家庭案件胜诉多多(以下登载其中部分富有代表性案例): 1、房产、婚姻继承成功案例:(1)王某某诉某房产管理局土改时的代管房产案,董律师代理该房产管理局不屈不挠与王某某前后战了十年,最终代理的某房产管理局胜诉;(2)石某诉某房产开发公司合作建房案,董律师受该开发公司委托参与诉讼,经董律师有理有据雄辩,被告某房产开发公司已获全胜;(3)陈某诉海南某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董律师接受陈某委托到海南提起诉讼,该案已按陈某的要求获胜,陈某非常满意;(4)王某某在离婚后与儿子共同诉讼前夫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析产纠纷案,经委托董律师代理胜诉,判决结果已完全达到王某某及儿子要求;(5)接受吴某兄妹们委托诉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纠纷案,董律师在法庭上依理、依法与对方律师展开雄辨胜诉;(6)代理周某诉讼的动迁房产代位继承纠纷案,周某已得到应继承的份额胜诉;(7)代理赵某到外省诉讼其姑姑侵占其父19年前遗留的房产继承纠纷案胜诉;(8)代理龚某某诉讼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分家析产、继承纠纷案胜诉;(9)代理苗某离婚争要房产、子女胜诉,房产已按苗某的要求判归苗某所有、子女归苗某抚养;(10)代理刘某诉请离婚、子女抚养胜诉后,又代理刘某诉讼分割前夫、公公婆婆在结婚时赠与的房产份额胜诉;(11)代理出嫁女陆某诉请父亲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动迁安置房确权,一、二审胜诉等。
2、交通事故、工伤成功案例:(1)方某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委托董律师诉讼肇事车主的交通事故伤害赔偿、及工作单位的工伤赔偿全部胜诉,方某某是外省农村居民,已得到城镇居民标准赔偿;(2)余某某在石场上晚班,因天冷回工栅拿衣服穿在转回石场途中被车压伤左脚致残,委托董律师代理诉请交通及工伤赔偿,因单位不认可工伤,经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一二审行政诉讼、仲裁、一二审民事诉讼,最终获得交通及工伤赔偿胜诉;(3)被告张某将人撞死的交通事故案,董律师接受委托,在庭上提出交警责任划分错误的意见和相关证据,得到法庭采信而改变责任划分,从而减轻张某赔偿责任的案件胜诉;(4)代理许某对交警划分为全责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申请复核,而被改变认定;(5)代理晏某诉讼交警以逃逸对晏某作出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案胜诉;(6)担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的法律顾问五年,成功代理出庭的交通事故案300余件;等。
3、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成功案例:(1)九岁的周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医院手术而被割破小肠,经医疗事故鉴定医院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董律师接受委托代理起诉,经提交有关证据据理争辩,法院已重新认定判医院承担了全部责任。(2)在城镇务工的陈某某到某医院生小孩过程中,胎儿脐带绕颈,因医院工作不负责不采取剖腹产,导致小孩出生时窒息死亡;经董律师代理诉讼,法院判某医院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的费用赔偿陈某某60%。(3)冷某因子宫瘤在某医院行子宫切除术时,被错误切去认为是再无功能的一侧输卵管,董律师接受委托诉讼该医院,经董律师在鉴定会上据理力争,被鉴定为属医疗事故,法院判医院按八级伤残标准全额赔偿。(4)陈某在某大医院行肝胆切除术时,因麻醉穿剌失败而导致瘫痪,委托董律师诉讼,经在医学会陈述争辩鉴定为医疗损害,法院已据此判该医院赔偿。(5)余某某在某KTV消费与人发生争执被人打断左脚,入某医院治疗时,又因该院工作不负责,导致左脚骨折不愈严重残疾。董律师接受委托,诉讼分别有过错的殴打余某某的人、KTV、医院共同赔偿胜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