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刚.四十九岁.法律专业本科.东北师大法律专业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在辽宁省申扬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从一九八二年开始从事司法工作,一九八七年在沈阳市和平区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工作,一九九二年调到沈阳市和平区政法委负责"公.检.法"疑难案件协调工作.兼任和平区依法治区办主任,2000年到辽宁省申扬律师事务所重新从事律师工作.
在多年的法律工作实践中.求实好学.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丰富的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几年来.该人撰写的二十余篇法学文章.论文等分别在全国.东北三省.辽宁省.沈阳市等杂志和理论研讨会上被采用.在律师工作中.曾担任辽宁国发集团.沈阳物业总公司.辽宁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长虹房屋建设开发公司.沈阳恒威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平区政府等单位法律顾问.为这些顾问单位的重大事项决策.开发项目的谈判.订立合同等活动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在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中.为当事人挽回了数亿元的经济损失.如在代理某信托投资公司与他人联合开发房地产纠纷一案中.就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千余万元.业务专长:房地产.建筑施工.金融.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