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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黄浦区福州路地块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2
作者:方燕 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12日

二、房屋征收的目的
       加快推进旧城区改建,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 
       三、房屋征收的范围 
       东至河南中路,南至广东路,西至山东中路、福建中路,北至福州路、汉口路。 
       四、被征收房屋类型、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
  (一)房屋类型认定
  房屋类型以房地产权证书记载或公房管理部门摘录为准。
  (二)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 
       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屋,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有相关材料证明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表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2001年11月1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含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1/2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律师资料

方燕律师
电话:1366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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