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122街坊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办法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为规范对征收范围内居住困难户的审核和认定工作,制订如下审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征收范围内居住困难户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补偿款,对按照本审核办法第四条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
二、审核标准
1、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以《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居住困难户人数及住房面积核查认定时点以本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