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审结果公示
居住困难户复审结果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在征收地块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征收地块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再次复查符合居住困难户人口核定标准的,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四、居住困难户折算公式及补贴标准
折算公式为: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
保障补贴标准:保障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
本地块折算单价另行公布。
本文摘要:黄浦区122街坊,房屋征收,旧城区改建, 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办法, 东至西藏南路,南至复兴中路,西至吉安路,北至自忠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