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房屋征收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房屋征收政策、法规及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如下:
一、本次房屋征收适用的主要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一)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三)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四)沪建法规[2016]664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五)沪房规范[2018]5号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
(六)本市市、区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有关房屋征收补偿主要事项的说明
(一)征收补偿协议主体的确定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书面授权委托1-2名代理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