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期限届满后签约的居民,每户奖励300000元,并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奖励5000元/平方米。
(2)配合签约奖
凡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居民,每户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6000元/平方米奖励,低于150000元的按150000元计。如在签约期的前十天内签约的居民,每户增加奖励55000元。
如在规定签约期限内首日签约率达到85%的,则对在首日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居民,每户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再增加奖励8000元/平方米,低于200000元的按200000元计。
(3)集体签约奖
规定签约期限届满时签约率达到85%的,对已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居民,每户奖励150000元.
规定签约期限届满时签约率超过85%的,则每增加1%,对已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居民,每户再增加奖励5000元,该奖励仅适用于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约的居民。
2、搬迁奖励
凡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居民,每户奖励50000元。
3、均衡实物安置补贴
协议生效后,对选择货币补偿且不再调换或购买本基地提供的任何产权调换房屋的居民,每户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0000元/平方米补贴,低于300000元的按300000元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