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签约搬迁的奖励和补贴标准
协议生效后,符合以下条件的被征收户可享受下列奖励和补贴:
1、签约奖励
(1)按期签约奖
凡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被征收户,每户奖励420000元,并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奖励5000元/平方米。
签约期限届满后签约的被征收户,每户奖励400000元,并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奖励5000元/平方米。
(2)配合签约奖
凡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被征收户,每户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6000元平方米奖励,低于150000元的按150000元计。如在签约期的前十天内签约的被征收户,每户增加奖励85000元。
如在规定签约期限内首日签约率达到85%的,则对在首日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被征收户,每户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再增加奖励8000元/平方米,低于200000元的按200000元计。
(3)集体签约奖
与征收居住房屋相同。
2、搬迁奖励
与征收居住房屋相同。
3、均衡实物安置补贴
与征收居住房屋相同。
4、其他补贴
(1)搬家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
每户搬家补助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此外,还将为居民提供免费搬场一车次。
(2)家用设施移装补贴
电话、热水器、空调、有线电视、宽带、家用(独用)电表和煤气等家用设施移装每户按2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3)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的材料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