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房屋所有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您的房屋因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已列入本次房屋征收范围:宁武路170号-180号(双号),180弄(全部);杭州路864号-884号(双号)、1038 号-1046号(双号), 886弄(全部);隆昌路141号-227号(单号)、149弄(全部);隆昌路140号-184号(双号);海州路135号-225号(单号)、283号-303号(单号)、387号-443号(单号),165弄1号-49号、51号-99号,215弄2号、10号-14号,283弄(全部),291弄(全部),299弄(全部),305弄(全部);腾跃路439号-447号(单号),449弄(全部);波阳路49号-59号(单号)、225号-263号(单号)、267 号-271号(单号)、291号-293号(单号), 231弄(全部);波阳路206号-288号(双号);贵阳路193号-225号(单号);贵阳路54号-250号(双号)、284号-288号(双号), 270弄(全部);凉州路383号-393号(单号);凉州路368号-394号(双号)、410号,400弄(全部);平凉路2322号-2354号(双号);杨树浦路2797 弄3-15 (单号),2843弄(全部);定海港路1号-104号、140号(部分)、141 号-144号、155号。(具体门牌号详见基地公示栏)。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已经市有关部门与杨浦区人民政府确定,旧城区改建的项目已列入我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房屋征收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一一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委托上海市杨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