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杨浦区定海街道127、131、132、133、141、142、145街坊地块房屋征收范围》。
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杨房管征停(2021)7号
杨浦区定海街道127、131、132、133、141、142、145街坊地块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已经市有关部门与杨浦区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为:宁武路170号-180号(双号),180弄(全部);杭州路864号-884号(双号)、1038 号-1046号(双号), 886弄(全部);隆昌路141号-227号(单号)、149弄(全部);隆昌路140号-184号(双号);海州路135号-225号(单号)、283号-303号(单号)、387号-443号(单号),165弄1号-49号、51号-99号,215弄2号、10号-14号,283弄(全部),291弄(全部),299弄(全部),305弄(全部);腾跃路439号-447号(单号),449弄(全部);波阳路49号-59号(单号)、225号-263号(单号)、267 号-271号(单号)、291号-293号(单号), 231弄(全部);波阳路206号-288号(双号);贵阳路193号-225号(单号);贵阳路54号-250号(双号)、284号-288号(双号), 270弄(全部);凉州路383号-393号(单号);凉州路368号-394号(双号)、410号,400弄(全部);平凉路2322号-2354号(双号);杨树浦路2797 弄3-15 (单号),2843弄(全部);定海港路1号-104号、140号(部分)、141 号-144号、155号。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前款所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
三、暂停期限:2021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21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
本文摘要:杨浦区定海127街坊,杨浦区定海131街坊,杨浦区定海132街坊,杨浦区定海133街坊,杨浦区定海141街坊,杨浦区定海142街坊,杨浦区定海145街坊,旧城区改建地块, 房屋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