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案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判决结案占比较高
2017年度,静安法院涉房屋征收补偿民事类型案件结案数为624件;2018年结案数为689件,同比增长10.4%;2019年结案数为606件,同比降低12%;2020年结案数为779件,同比增长28.5%。静安法院该类纠纷结案数总体与收案数相对持平,并受上年度收案基数的影响,整体结案率呈上升趋势。
2017年,静安法院涉房屋征收补偿民事类型案件调解97件,撤诉268件,判决199件,其他审结方式60件。2018年,涉房屋征收补偿民事类型案件调解167件,撤诉212件,判决248件,其他审结方式62件。2019年,涉房屋征收补偿民事类型案件调解161件,撤诉147件,判决251件,其他审结方式47件。2020年,涉房屋征收补偿民事类型案件调解198件,撤诉188件,判决335件,其他审结方式58件。涉房屋征收补偿民事案件一审2017年调撤率为58.5%,2018年为55.0%,2019年为50.8%,2020年为49.6%,调撤率逐年降低。反之,涉房屋征收补偿民事案件一审2017年判决率为31.9%,2018年为36.0%,2019年为41.4%,2020年为43%,呈逐年递增之势。因征收补偿利益金额较高,当事人对于利益分割存在过高期望、彼此之间矛盾难以调和是其中主要原因。二、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纠纷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
(一)征收部门方面:现行征收流程存在诉讼隐患
1.征收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
依据现行的旧改征收政策,征收部门以户为单位进行签约,确定本户征收获得的全部利益和征收补偿方式,对于该户家庭成员内部的分配则不再干预。在此前提下,各征收基地的签约完成率、协议生效速度较之此前均有了较大提高,旧改工作推进效果明显。但在旧改工作质效提升的背景下,工作流程的部分疏漏可能导致相应的诉讼风险,应当在此后的工作中加以总结和完善:一是对于签约代表人的选定难以统一,导致签约之后出现同住人不认可征收协议效力的情况,此节事实有待当事人以行政诉讼的方式予以确认效力,进而导致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审理效率难以得到保障。二是征收单位只处理协议签订事宜而不处理当事人户内利益分配事宜,部分征收基地虽有政府部门派驻的法律顾问,引导、分流化解了部分案件,但随着征收标的不断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