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制度建设,力争从源头化解矛盾
1.立足制度设计,增强政策的连贯性和可预见性
房屋征收工作关乎民生利益,要强调制度建设的稳定性、长期性和透明性,形成群众对于各项制度的合理预期,保障征收工作循序渐进,强化政府行为的公信力,从根源处减少纠纷和争议。同时,与征收相关的其他制度也要注意衔接好,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相关单位资料证据的保留和保管工作,例如规范公房承租人变更制度及房屋搭建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分房、入户、购房的记录工作及资料归档制度,以免出现当事人意图从制度漏洞中寻求征收利益扩大的可能性的情况,这也能为发生纠纷后事实的调查和处理提供基础依据。
2. 立足诉源治理,加强部门间的互动和联系
在顶层制度设计的过程中要注意平衡制度设计涉及的多方主体,平衡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统一彼此之间的问题处理模式,避免出现如征收相关部门及审判条线对于征收利益分配的原则认识不一、认定口径不同给当事人造成的无所适从的情况,增强制度建设的一贯性,增强制度的预见性和公信力。
(二)进一步规范征收部门职权行使,做好诉讼应对工作
1. 树立整体意识,加强征收部门内部管理
征收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征收协议的签订不是问题的终止,而是后续工作的开始。因此,对于征收协议的签订行为本身,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避免无效情形的发生。征收部门充分加强征收工作节点的监管和流转,并进行动态跟踪,建立被征收户内人员送达地址确认制度。这既有利于保障征收工作的公开透明化,又为后续纠纷的解决提供前置保障,有利于提升法院工作的审判效率,以形成合力,将旧改工作不断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