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征收人员队伍建设
征收部门应当注重加强征收人员队伍建设。一方面,提升法律政策业务能力。对于相关政策、法律应组织定期培训和交流,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工作有效。另一方面,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畅通当事人在征收中利益诉求表达的渠道,引导当事人在源头处充分协议,归集分歧,缩小期望差距,做到平民怨、纾民愤、解民忧、乐民心。
(三)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集各方之力推进旧改工作
1.做好宣传工作,普及群众法律知识
旧改工作的顺利与否,与群众思想通不通,政策理解不理解紧密联系在一起,而加强政策宣传和司法宣传,是做通思想工作,解读征收政策的有力途径。一方面,征收单位在进行征收行为时要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要发挥征收范围内的居委会成员、党员和干部的辐射与带头作用,找准宣传切入点;组织他们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特别是要注意区分好征收部门与法院处理征收事宜的口径区别以免造成群众误解;要重点公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依据、政策、标准、操作程序,让被征收户消除对房屋征收的顾虑。另一方面,法院应借助于多种信息平台进行普法宣传。加强典型房屋征收补偿类案的解读,注意结合人民群众的知识结构和生活背景,做到通俗易懂,让被征收群众听得懂、分得清、记得住,充分发挥司法宣传的积极意义,为可能发生的诉讼程序做好相应铺垫工作。
2. 搭建沟通平台,拓展多渠道纠纷解决路径
政府征收住房,进行旧城区改建,是家庭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好事。讼争当事人之间基本为亲属关系,理应相互体谅、换位思考、沟通协商,实事求是地对待户籍迁移的历史原因和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妥善解决征收补偿利益的分割事宜,维护家庭和睦。法院不是纠纷解决的唯一途径,在诉讼之外,强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具体来说,对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通过征收单位、基层组织等部门协调的方式解决,采取居委会调解、征收组沟通、窗口指导等多元渠道,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沟通和解平台,也便于当事人更快捷地解决问题,平息纠纷,自我安置,兼顾发展与民生,最大限度化解征收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从而更好地实现房屋征收改善民生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