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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士林华苑二期房屋征收决定
作者:方燕 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7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黄府征[2021]4号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望云路,南至蓬莱路,西至河南南路,北至南张家弄(沪黄房地拆许字[2007]第11号拆迁许可证已补偿安置的除外)。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


本文摘要:黄浦区士林华苑二期,房屋征收决定,旧城区改建项目,东至望云路,南至蓬莱路,西至河南南路,北至南张家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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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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