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居住房屋奖励标准
1、按期签约奖
以被征收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为基准,奖励5,000元/㎡。
没有居住部位的全非居住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在促签促搬奖期内签订补偿协议并不再对协议进行调整变更的,按300,000元/证给予按期签约奖。促签促搬奖期结束后签订全货币补偿协议的,不再享受按期签约奖。
选择购买本地块提供的大基地房源(A类),或者选择同时购买本地块提供的大基地房源(A类)及大基地房源(B类),且在促签促搬奖期内签订补偿协议并不再对协议进行调整变更的,按400,000元/证给予按期签约奖。选择仅购买本地块提供的大基地房源(B类),且在促签促搬奖期内签订补偿协议并不再对协议进行调整变更的,按520,000元/证给予按期签约奖。选择购买本地块提供的就近地段房源,或者选择同时购买本地块提供的就近地段房源及大基地房源的,不再享受按期签约奖。
没有居住部位的全非居住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促签促搬奖期内签约的,给予60,000元/证奖励,促签促搬奖期后的第一天签约的扣除300元,促签促搬奖期后的第二天签约的扣除600元(300×2),促签促搬奖期后的第三天签约的扣除900元(300×3),以此类推至签约期最后一天。签约期结束后不再享受。
2、按期搬迁奖
没有居住部位的全非居住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内签约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给予100,000元/证按期搬迁奖;在促签促搬奖期内签约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增加200,000元/证按期搬迁奖。
没有居住部位的全非居住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内签约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享受一次免费搬场服务。
说明:上述按期搬迁奖在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并办理被征收房屋移交手续后按本方案规定结算。
3、集体签约搬迁奖
同居住房屋奖励标准。有居住部位的不再享受。
(三)居非兼用房屋奖励标准
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房屋,按照居住建筑面积和非居住建筑面积分别计算各项奖励,按证计算的奖励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