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五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投资人以其个人所有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虽然企业财产属于投资人所有,但在婚姻关系期间因经营企业所得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投资人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个人出资设立企业的,经营所得也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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