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也可以申请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在很多债权债务纠纷中,债权人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起诉时会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这样,即便诉讼有一定的周期,债权人也不担心债务人会转移财产。
虽然离婚案件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但离婚诉讼中的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也不鲜见。因此,若一方有转移财产的可能,另一方应当在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以避免自己在分割财产的过程中吃亏。
例如:实践中,如果房屋虽然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产权记载在一方名下,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产权登记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产转移的过户交易手续,将售房款归为自己掌控。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必要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产。
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申请的一方必须按照规定提交申请、并且提供担保。对于需要被保全的财产一定要是双方共同的财产,不能是夫妻中某个人的私有财产,也不能第三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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