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的处理
离婚时考虑增值部分的分割时,应区分该增值是主动增值还是被动增值。主动增值是指一方的个人财产由于他方或双方所支付的时间、金钱、智力、劳动(包括一方主要从事家务劳动而另一方从事商业活动)而增值。被动增值是指因通货膨胀或其他不是因当事人的主观努力而是因市场价值的变化而产生的增值。被动增值仍应视为个人财产而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主动增值则因他方的贡献所致而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这种做法的合理性在于:承认作为非财产所有人的另一方配偶的劳动价值,承认其对家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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