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被撤销后的处理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关系被撤销后的处理》为方燕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感谢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