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71街坊)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71街坊)》系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方燕律师系中级职称律师并被评定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同时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71街坊)
黄府征〔2022〕9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
房屋征收范围:71街坊,东至肇周路,南至永年路,西至顺昌路,北至建国东路。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建国东路71街坊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建国东路:1号—93号(单号,含17弄7号—11号、31弄弄口、31弄1号—12号、37弄1号—3号、39弄1号—24号、61弄1号—8号、75弄1号—4号、87弄1号—10号);
顺昌路:481号—541号(单号,含491弄1号—2号、507弄1号—14号);
永年路:24弄弄口、24弄1号—10号、26号—54号(双号,含44弄1号—40号)、74号—110号(双号,含78弄1号—6号、92弄1号—15号);
肇周路:316号—372号(双号,含332弄1号—14号、358弄弄口、358弄15号—16号)等。
本文摘要:黄浦区71街坊、建国东路、顺昌路、永年路、肇周路、房屋征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