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沪静府房征(2021] 11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西藏北路、南至芷江西路、西至共和新路、北至中山北路。
具体门牌号:共和新路903弄23号-28号、芷江西路151号(部分)、芷江西路165弄11号、12号。(详见征收范围示意图)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静安区芷江西238街坊-3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2、《静安区芷江西238街坊-3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
关键词:东至西藏北路、南至芷江西路、西至共和新路、北至中山北路、静安区、238街坊、公告、上海律师、房屋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