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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青云路宝昌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
作者:方燕 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05日

静安区青云路宝昌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市相关部门制定的配套商品房使用规定及《静安区青云路宝昌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结合本地块实际,特制定本选购办法:
第一条 产权调换房源
(一)配套商品房
1、就近房源:
(1)黄山路二期平型关路123弄(期房),房屋均价72030元/平方米。
(2)彭十(二期)江杨南路466弄,房屋均价65000元/平方米。
(3)宝山顾村菊泉街55弄,房屋均价30400元/平方米。
就近房源每证仅可选购一套。
2、异地房源:
(1)闵行浦江召楼路1706弄,房屋均价30000元/平方米。
(2)闵行旗忠银康路750弄,房屋均价27400元/平方米。
(3)松江佘山北华莹山路100弄,房屋均价24800元/平方米。
(4)松江佘山北华莹山路450弄,房屋均价24800元/平方米。
(二)普通商品房
1、就近房源:
(1)宝山商品房真北路4333弄,房屋均价65000元/平方米。
就近房源每证仅可选购一套。
特别告知:
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在确保剩余居民合理比例使用的前提下,经征收部门同意,可将部分多余房源收回,收回房源清单将提前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期内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仍可选购上述房源。
第二条 房源选购规定:
1、选购房型规定:房型根据对应的家庭进行选购,1个家庭可以选购一房或两房房型,2个家庭及以上可以选择一房或二房或三房房型。先选先购,购完为止。家庭指夫妻配偶及未到法定婚龄的子女。
2、选购房源总价的规定: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购的产权调换房源,其选购房源总价应当不超过评估价格(公有房屋:×80%)、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装潢补贴、建筑面积的残值补贴、签约奖励(不含签约率奖励)的总和之内。在房源总价限定条件之内,选购套数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和家庭情况综合考虑。选购房型参照第二条第1款。先选先购,购完为止。
3、对符合要求,选择多套产权调换房屋的,临时安置费补贴按如下办法计算:

(1)首先根据原计算公式计算出每月总临时安置费,之后根据多套房屋中每套房屋的价格占总房屋价格的比例,分别对应计算该套房屋的每月临时安置费,即该套房屋的每月临时安置费=每月总临时安置费×(该套房屋的价格÷所选全部房屋的总价格)。计算结果取整数。
(2)过渡期限:
自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含房屋使用人、同住人)搬离原址并移交空房之日起,根据每套产权调换房屋书面通知办理进户之日止分别计算临时安置费,即第一套房屋的每月临时安置费×第一套房屋的过渡期限+第二套房屋的每月临时安置费×第二套房屋的过渡期限+……(以此类推)
4、特殊情形:
原则上按“一证一套”进行选房,确有特殊情形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需超出本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限定的,可向征收事务所提交申请,由街道分指挥部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和家庭情况综合考虑,予以审核批准。但选购房源超出选购房源总价(不含签约率奖励)部分的金额不得大于所选购房屋中最少的一套房屋的房价款。
第三条 其他说明
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办理进房手续、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以及所需交纳的契税、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购房人按相关规定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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