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黄浦区773街坊(零星)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已经黄浦区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为:东至瞿溪路31号,南至瞿溪路,西至普育东路,北至区文化宫,详见附图。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的行为: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暂停期限: 2023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5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0二三年九月六日
注:本文为手工录入,如有细微差异以征收地块张贴或官方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