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被告人奚某,绰号胖子,男,汉族,1978年10月14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济南市市中区,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2003年11月25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5年4月28日被假释,同年9月1日假释期满;2006年7月25日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撤销其假释,与前罪没有执......
原审法院查明:本案原、被告系叔侄关系(原告哥哥系被告父亲),被继承人生前身患重病一直由原告赡养,被告在国外生活,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被继承人去世后遗有一处私有房产,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擅改更名手续。原告多年照顾哥哥,将其所有的房屋留给原告继承符合人情常理。且被告从未尽到赡养义务,依据《继承法》被......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交通事故受害方案件,在事故现场责任查不清状况下,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法院一般按事故双方各占50%责任来判决,开庭时本律师与对方三个律师展开激烈的辩驳,最终法院判决肇事方负事故主要责任即由其承担70%责任,为受害方争回近70万赔偿款。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2)鞍千二初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