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22日21时10分许,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民警秦某及辅警李某根据110指令,在烟台市莱山区华安宾馆附近处置警情,被告人王某酒后推搡、挥拳殴打民警秦某及辅警李某。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王某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10月23日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袭警罪,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秀军犯袭警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王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