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110首页
加入收藏
浙江宁波 成忠律师
咨询热线: 13486080…
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介绍
一对一咨询
法律咨询
成功案例
法学文集
律师随笔
律师相册
即时通
律师随笔
离婚彩礼能不能退还?
作者:
成忠
律师 时间:
2012年02月17日
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目前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3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腾讯微博
搜狐微博
网易微博
更多
律师资料
详细>>
成忠律师
电话:
13486080…
我的精采回复
更多>>
最近访问
成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