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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单纯涨价问题难解,破除垄断才是正道
作者:李同红 律师  时间:2013年05月28日
在北京,打车难一直是个大问题。管理部门也一直在采取各种手段来解决这一难题。这次北京市发改委想到了涨价的办法。虽然提供了两套听证方案,但实际上就是一个“涨”字。官方信誓旦旦地表示,通过涨价能够吸引更多司机从事出租车行业,增加驾驶员收入,增加出租车运力。而且在方案中明确规定出租车公司不能加收“份子钱”。这貌似倒真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好方案,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出租车涨价,且不说确确实实地刺痛了消费者,可能造成打车意愿的下降。即使打车人没有被高价格吓跑,这多出来的部分也不见得就能留在司机的腰包里,增加司机的收入。我们不能低估出租车公司的贪欲和智商,他们总是能找到理由加收“份子钱”,司机增收也基本总是沦为幻影。这一切的根源,就在于现行的出租车运营体制。
本来,在没有国家干预的情况下,想从事出租车运营的个人可以自由地到大街上拉客招呼生意。但是国家基于行政管理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对出租车运营设定了行政许可,也就是经过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的审查许可才能进行开展出租车运营。没有得到许可而开展出租车运营的,也就成了我们俗称的“黑车”。这种行政许可的设定在某种程度上也算是好事,但是可惜的是在施行的过程中变了味,最终造就了出租车公司这一垄断怪胎。出租车司机和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无情的侵蚀。
在现行的体制下,个人是基本不能开展出租车自由运营的。个人申请从事出租车运营基本上都是被管理部门拒之门外。想要从事出租车运营的司机只能投身获得国家行政许可的出租车公司。而现实中,绝大部分的出租车公司采用的都是承包经营的方式。出租车公司属于经营者,出租车司机承包出租车公司的特定车辆开展运营,然后缴纳一定数量的“份子钱”作为出租车行业的承包经营费。在这种经营体制下,出租车公司通过征收高额的“份子钱”将出租车司机运营的大部分利润都收入自己囊中。而且作为一种工作时间地点不固定的行业,出租车司机很难享受到劳动合同法上关于工时和社会保障的基本待遇。干得多,挣得少,的哥的姐满口怨气自是理所当然。这几年频繁发生的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很多情况下就是高额“份子钱”惹的祸。但是司机们又很难逃脱这种被压榨的命运,因为他们不可能从政府机关那里得到个人开展出租车运营业务的行政许可。而选择开黑车,又实在是风险太大,运管部门动不动地钓鱼执法就能把人吓得够呛。这种尴尬的局面想必不是出租车行政许可制度的制定者所希望看到的。
在这种运营体制下,出租车公司基本处在一种不劳而获的状态,只用很少的运营成本就能赚取高额利润。而这种利润当然是以牺牲出租车司机和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的。要想改变这种现状,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就是允许个人开展出租车运营业务,消灭掉出租车公司这种寄生虫。份子钱没了,司机们就能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确定合理的价位,而这种通过市场竞争手段确定的价位,想必消费者都是能够接受的。再者可以改变目前的这种承包经营制度,将出租车司机变成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出租车司机的正式员工,在劳动法的框架下来保护广大司机的利益。
破除垄断,听似简单,实则是个艰巨的任务。出租车公司是不可能轻易地放弃这种超额垄断利益的。而消费者又往往人微言轻,就连在这种涨价听证会上也很难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在与公司的对抗中居于弱势的司机群体也难有作为。关键就在于管理部门有没有除旧布新的魄力,有没有打破垄断的胆量。若是一味地坚持当下的这种运营体制,就只能陷入涨价复涨价的怪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