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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什么情况会被认为是故意运毒的行为?
作者:尤辰荣 律师  时间:2015年07月22日
在刑法里,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是同一法条规定的,量刑标准也是一样的,运输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将会面临相同的刑事处罚。有些人认为帮人带一下毒品,拿点钱,如果出事,只要装糊涂称不知道带的是什么东西,就不会被重罚,但他们想错了。
    田某在乘坐出租车从江苏省太仓市至浙江省宁波市途中,途经高速公路检查站,被民警询问情况及核对身份时,出示假身份证,试图蒙混过关。民警发现身份证与本人不符,要求查验田某携带的随身物品,其中缴获500余克海洛因。经调查了解,田某是职务侵占罪的在逃嫌犯,故一直使用假身份证,其朋友托田某帮忙携带包裹,该朋友是吸毒人员,并给付田某巨额报酬,田某声称不知包中是什么物品。
    法院认为,根据巨额报酬以及他朋友的具体情况,加之在检查初期,田某并不承认该包裹为其所有,说明田某对于包中的毒品应当是明知的。田某企图逃脱刑事处罚的辩解最终没有被法院认可,且运输毒品数额巨大,田某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
    此案被告人主观上的辩解是否成立,主要是通过其他客观证据以及环境证据等细节链接上做出认定,法院会通过完整证据链推断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文由上海刑事犯罪辩护律师尤辰荣原创出品,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对刑事辩护案件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在十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尤律师办理过大量的各类刑事案件,成功为很多被告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帮助他们减轻、从轻处罚、甚至保住了生命。如有刑事辩护需求请联系上海刑事律师律师尤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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