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黑救护车社会危害大,后果严重
作者:尤辰荣 律师 时间:2015年08月17日
救护车是个与生命、健康相联系的词组。违法经营的救护车,无疑是具有相当危害性的。通过伪造医疗机关等事业单位的印章试图掩饰“黑车”的本质,公安机关经举报成功破案,责任人获刑。 王某、周某在无运营资格的情况下开展跨省120急救业务。二人互有分工,由王某负责对外联络、承揽业务,由周某负责派车,开具发票等。为顺利承接业务,两人通过他人伪造了某急救中心发票专用章、某人民医院发票专用章各一枚并使用。该行为已经触犯了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幸而未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失。法院判决两人拘役十个月。 为了便利,私刻公章的现象并不罕见,小则承担权利人的经济损失,重则可能触犯刑法。上海刑事律师表示事业单位、公务机关等印章具有很高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私刻将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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