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因感情纠纷闹事放火伤人构成纵火罪
作者:尤辰荣 律师 时间:2015年09月16日
跟女友吵架后,有人借酒消愁,有人呼朋唤友,但有人却不计后果地选择伤人放火。感情冲昏了头脑,一时冲动要用多年的自由来偿还,可叹可惜!
2014年12月24日22时许,被告人吴青苗因感情纠纷,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至本区新桥镇新南路501弄同润加州123号301室被害人龚某某的住处,见到被害人龚某某后,被告人吴青苗将汽油泼洒至被害人龚某某身上并使用打火机引燃,致使被害人龚某某背部等多处烧伤,累计范围达体表面积的50%以上,未达体表面积的70%,其中皮肤Ⅲ烧伤范围累计达体表面积的10%以上,未达体表面积的30%,经鉴定构成重伤。泼洒的汽油溅至房屋周围,同时引发被害人龚某某住处发生火灾,致使房屋走廊、室内等处烧毁,构成了放火罪。
应对感情纠纷,上海刑事律师建议切忌采取过激手段,一时发泄而造成他人的身体、财产收到巨大的损失,甚至危害到公共安全。于人于己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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