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男子被错抓判刑,上诉五次后终判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
作者:尤辰荣 律师 时间:2016年04月18日
曾被错误羁押750天的毛亚东,收到了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法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2010年,他卷入一起斗殴纠纷,经河北邯郸中院、成安县法院5次审理后,于2015年12月24日按疑罪从无原则宣告无罪。
1月12日,毛亚东向成安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204339.6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以及公开赔礼道歉,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成安县法院于3月31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毛亚东被侵犯人身自由权750天的赔偿金164790元、精神抚慰金21000元,在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法院驳回了毛亚东的其他请求。
毛亚东及其家属表示,对于这一赔偿结果并不满意,将向邯郸中院申请复议。
毛亚东的遭遇,源于一场普通的酒局。
2010年8月18日凌晨1时许,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商城镇赵横城村村民毛艺锋、毛志航、毛亚东等5人,在酒后往村支书赵瑞河家中和大门投扔酒瓶、砸砖块,之后就各自跑开了。
赵瑞河发现后,就叫他弟弟赵瑞海和其他村干部在村里寻找砸门的人。当日凌晨2时许,赵瑞海被人殴打成重伤。
毛艺锋和毛亚东先后被抓,在成安县检察院两次退侦后,对毛亚东提起公诉,起诉的犯罪事实由移送审查起诉时的“殴打赵瑞海”改成了“打砸赵瑞河街门”,罪名由“故意伤害罪”改成了“寻衅滋事罪”。
2011年8月25日,成安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毛亚东有期徒刑9个月。毛亚东提起上诉,邯郸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成安县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并将毛亚东的指控罪名变更回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部分也由“打砸街门”变更回“殴打赵瑞海”。
2012年7月25日,该案恢复审理,法院于10月19日开庭,此后成安县检察院又撤回起诉,成安县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毛亚东称,他曾多次向成安县检察院催要撤回起诉决定书,但都未果。
让他和家人没想到的是,撤诉一年半后,成安县检察院于2014年6月30日再次针对同一事件对毛亚东提起公诉,指控罪名依然是故意伤害罪。
成安县法院受理后,于同年11月7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毛亚东有期徒刑三年。
毛亚东不服,上诉至邯郸中院。邯郸中院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再次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至此,此案已经过四次审理。2015年12月8日,成安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成安县法院认为,毛亚东等人用砖头、啤酒瓶砸赵瑞河街门的行为是违法的,应给予相应处罚。但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毛亚东参与后来殴打赵瑞海。
根据疑罪从无原则,成安县法院宣告毛亚东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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