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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向个人租赁京牌未果 车主诉求退费
作者:王宇航 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1日

向个人租赁京牌未果 车主诉求退费
        随着北京小客车指标政策出台,市场上“一牌难求”。为满足自身的用车需求,一些人想到向中介公司或个人租用车牌。为将外省车辆迁入北京,车主李先生遂向个人租赁京牌,后未办成,将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陈女士退还租赁费6.6万元及其利息,赔偿律师费1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先生诉称,2019年11月23日,其与被告陈女士签订《小客车车牌租赁使用协议书》,约定其承租陈女士名下的北京车牌,租赁期间为2019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2日,租金共计6.6万元。协议签订当日,李先生向陈女士支付了全部租赁费用。之后,陈女士称因其身份证无法找到,暂时无法办理车牌租赁事宜,故承诺于2019年12月2日前退还李先生已支付的费用。
  但时至今日,经李先生多次催促,陈女士均未配合办理车牌租赁事宜,亦未退还租赁费。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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